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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的关怀,发挥国家奖学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每人10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在校学生为基数分配,对于农科专业给予适当倾斜。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六)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七)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八)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学校活动或社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九)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对照申请条件,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初评,经公示后向学校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材料,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确定评审结果,并报送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校接到国家下拨的资金后,统一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中,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在评选、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原《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发〔2022〕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