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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0-09-18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校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工作由原学院负责。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参加综合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等级

(一)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三个方面。知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素质是指学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及身心素质的表现情况;能力是指对学生组织能力、学习能力及实践能力的整体考核。

(三)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指标的权重分别为50%25%25%,以百分制计算。具体指标体系及打分参照标准附后。

(四)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ABC三个等级。A等为班级人数的前60%B等为后40%,上一学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为C等。

三、测评方法

(一)测评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测评打分和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二)学习成绩以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按学分权重等折算为标准分计算。

(三)测评打分是将定性发展目标分解为量化指标,由教师代表和全班学生按照指标体系及打分标准进行打分,分值经计算机程序作聚类分析后,再进一步回归到定性评价。测评打分共分两部分,一部分为辅导员、班主任集中对每位同学打分,一部分为全班同学打分。

(四)附加分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给予学生适当的加分与减分。加减分范围应在±0.6分以内。受严重警告、警告纪律处分及被通报批评者应分别扣0.6分、0.4分及0.2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开展测评前应由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行测评动员,阐明意义,提出要求。每位学生应对自己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小结,并在班会上交流,增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测评打分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打分。

(三)各学院制定附加分政策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指定专人进行加减分操作。

(四)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应作为学生各类评优评奖、党员发展、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打分参照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素

知识(100分)

业务学习

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学分权重等折算为标准分)

素质(100分)

(素质=思想素质*40%+文化素质*30%+身心素质*30%)

思想素质(100分)

①思想觉悟②对党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和理解

③集体观念④法律意识⑤文明修养⑥遵守校纪校规

文化素质(100分)

①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②知识结构状况③文化艺术修养

身心素质(100分)

①健康状况②豁达向上的心理取向③心理调适能力④无明显的封闭或怪异行为

能力(100分)

(能力=组织能力*40%+学习能力*30%+实践能力*30%)

组织能力(100分)

①领导、决策、协调能力②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③人际关系协调能力④外联社交能力

学习能力(100分)

①获取知识的能力②思考及归纳能力③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实践能力(100分)

①社会实践中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②动手操作能力③创新的思维与成果④广泛的爱好⑤良好个性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