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南京农业大学张氏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人: 华金皛      发布日期:2011-10-06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张氏助学金系张大立先生本着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培养他们遵纪守法、努力学习、自强奋发、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的目的而设立。为切实做好张氏助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卫岗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额度

在大一至大四年级中共评选20人(大一新生入学后遴选),每人每学年2000元,并一直资助获选者至本科毕业。(名额及遴选年级见附表一)

三、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评选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服务他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等不良习惯,个人无高档消费品;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

四、张氏助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表二)

2、学院初审。由学院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学院将初评结果及个人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材料,将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呈交“张氏助学基金会”,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复审。由学生工作处和张氏助学基金会共同审核已经获得资助的学生,在资助年度内若有学业成绩不合格现象,将取消资助,另选他人。

5、学生工作处按照获得资助名单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发放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