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部分西藏籍本科生免费教育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林牧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藏教厅[2009]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西藏籍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西藏教育厅依据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享受免费教育学生。
第二条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免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和学校一等助学金的生活补助费。
第三条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其他奖学金,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符合免费教育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将“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将报到回执单寄回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我校“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将免费教育经费拨至我校指定账户。
第六条学校在收到西藏教育厅免费教育经费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不足部分由学校助学金补足。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