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招收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促进少数民族班学生(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的学习和成长,实行分类培养、因材施教,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少数民族班学生的特点,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学籍管理
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的少数民族班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条 课程修读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少数民族班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以下学分:
1.通识教育课程。其中英语类课程修读《英语预备I》、《英语预备II》、《综合英语I》和《综合英语II》,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学生应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的其他课程。
2.专业教育课程。其中数学类课程修读《高等数学预修》和《微积分I》;学生应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教育的其他课程。
3.拓展教育课程。
4.培养方案中的其它教学环节及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少数民族班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课程考试成绩在35分(含35分)—59分之间,按60分记载。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按实际取得的分数记载。课程考试成绩在35分以下时,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四条 毕业
少数民族班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位授予
第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5,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与校内大学外语课程(四学期)成绩之和不低于600分,或通过校内英语水平测试,并符合《南京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执行细则》中学位授予的其他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其它
第六条 新生上课后两周内,少数民族班学生可自愿申请转入普通班学习英语和数学类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后,其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不再按少数民族班学生的要求管理。
第七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特别规定外,其它均按《南京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