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在3年内对其进行补偿代偿。
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生需提交材料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就业证明原件2份(见附件2,学生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2份(如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银行卡复印件1份(请提供在校期间与校园卡相关联的银行卡或是四大国有银行银行卡,代偿款项将分三次打入该卡,代偿期间三年内不得注销,请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及准确的开户行支行名称)。
备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因此,上述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三、申请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四、补偿代偿资助申请要求
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卫岗校区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行政北楼D503,联系人:杨思思,联系电话:025-84393605。
浦口校区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育贤楼A201,联系人:许梓薇,联系电话:025-58606579。
附件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就业证明.doc
附件3: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doc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学生工作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