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奖学金的具体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者,结合测评顺序分别授予一、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治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参加教学生产实习,学习成绩优良(达到班级前1/2),无重修现象;
3、坚持体育锻炼,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4、综合测评A等;
5、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
②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③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④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
②为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者;
③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
④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
①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二等奖获得者;
②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③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者;
④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10篇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者;
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者;
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者 ;
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①国家外语统考中四级考试达优秀(或2005年6月后的考试达604分)或六级达75分以上(或2005年6月后的考试达533分)者(非英语专业);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省级前5名,市级前3名);
③获取律师、会计师等证书者。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
①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②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