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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5-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的要求,为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2026年应届毕业生(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在3年内对其进行补偿代偿。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26年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务必要在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申请类别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

2026年毕业生于9月15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

(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2024及2025年毕业生须于9月15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有关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待中央审核后,需于9月30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三、申请方式

登 录 中 央 高 校 基 层 就 业 资 助 管 理 系 统:https://jcjy.xszz.edu.cn/,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注册系统账号,登录本人账号后,按手册中的方法指引,完成申请或预申请。

四、申请要求

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联系人:杨思思、邵春妍,联系电话:025-84393211。


学生工作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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