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奖学金的具体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者,结合测评顺序分别授予一、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治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认真参加教学生产实习,学习成绩优良(达到班级前1/2),无重修现象;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4.综合测评A等;
5.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
②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③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④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以校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②为学校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③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
④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
①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③以第一作者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学和艺术作品者(不含新闻报道);
④以第一作者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5篇及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或二等奖以上者;
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①全国大学外语考试中外语四级考试达604分或六级达533分者(非外语类专业);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或三等奖,省级前5名或二等奖,市级前3名或一等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
①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②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三)其他规定
1.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2.评审办法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3.除一等、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外,其他各类奖学金可以兼得。
4.凡受到校纪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二、评定范围和比例
1.凡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专科生(包括自费生、委培生均可参加三好生奖学金的评选)。
2.—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3%评定。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学理科基地班、金善宝实验班(经济管理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等班级以及评选学年内当选的校“十佳”班级和江苏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不累计计算)。
三、奖励办法
获三好生奖学金称号的发给荣誉证书,填写三好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档案,学校颁发表彰决定。
四、评定时间和办法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由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综合测评方法对各学生上学年的德、智、体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出一、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经校领导批准后颁发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