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订)
一、参评对象
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0%评选。获得“十佳班级”、“先进班集体”等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按不超过45%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GPA≥3.0,获得学士学位;身体健康,体育达标;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均为A等;
2.在校期间本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四、评选办法
1.班委会和团支部按评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经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集中评定提出初选名单;
2.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名单,征求意见;
3.各学院于每年12月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评名单报至学生工作处;
4.各学院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资格。各学院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和毕业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同等条件下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