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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3届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

以下是关于助学贷款毕业生(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还款政策的解读。为确保广大贷款毕业生按时签订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展期

当前已进入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工作期,中国银行将到校签订还款确认协议,每一个贷款毕业生都必须签订还款协议。

借款人从签订协议后,2023年8月1日开始按月偿还贷款,在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贷款合同到期时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还款协议为准)。

毕业同学从2023年8月1日开始,每个月1日前将应还贷款存入还款账户,可多存不可少存,银行只按当月还款额扣收贷款,多余金额会留在账户中。具体还本息时间见借款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建议贷款同学开立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便在线查询自己还款账户还款情况、余额。

(一)提前还款

由于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100%国家财政贴息,如果在2023年7月1日前办理全额提前还款,学生不仅可以节省毕业后的利息,也可以免去后期繁杂的还款手续,因此建议有还贷能力的贷款同学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如提前还款,请于2023年7月1日前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或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代办,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还款所需现金或中国银行借记卡,于每月10-20日上午9:00-11:00(节假日除外)到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个人金融部(安德门大街25号)办理,咨询电话:025-52337795。(2023年7月1日前还款,只需还贷款本金)

(二)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生办理继续贴息手续

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毕业生,如果由于经济情况原因,不能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还款的,可以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申请继续贴息,其研究生阶段仍可享受国家财政贴息,待研究生毕业后再进入还款阶段。申请继续贴息需要提供再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暂时提供不了的,需要当前所在学校提供再读证明,标注再读的学制并盖章。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学工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北楼D50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展期

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考上研究生,需于8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在毕业五年后的12月20日(如2023年6月毕业,则应该是在2028年12月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及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毕业还款情况,请主动关注学生之家相关通知或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5-84393605,邮箱:zzzx@njau.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D503)邮编:210095。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