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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关于报送2011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2011-12-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为具体做好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审核工作,根据教助中心[2011]97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毕业生)两份,申请表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下载;

(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县资助机构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南京市卫岗1号),邮编:210095。

联系人:徐梅;联系电话:025-84393211。

(二)学校收集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学校完成各项审核后,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申请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2011年补偿代偿对象为: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加强与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毕业生)原件寄往学校,或由学生本人领取材料后按本通知寄送,以保证按规定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入伍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四)如需了解相关政策请直接访问“大学生当兵”工作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dxsdb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