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批复》(教助中心[2012]15)文件精神,我校毕业生罗红梅等二十七名同学符合代偿政策,财政部同意为罗红梅等二十七名同学代偿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名单请在助学项目公示区查看。
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