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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2011-10-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时间安排

1、10月15—20日,宣传动员阶段

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学院通知并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文件,确保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意向的同学“应贷尽贷”。

2、10月21—26日,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登陆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zzgl.njau.edu.cnhttp://202.195.244.177/WebSite/Nsloans/HelpIndex.aspx)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向学院提供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贫困证明、贷款申请书、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老生提供加盖学院教务公章的成绩大表、未成年人提供公证书原件等)。

3、10月27—11月4日,材料的组织和审核

10月31日前,学院对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初审结果提交学生处;

11月4日前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将申请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

4、11月5—15日,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协助经办银行分批次完成申请获得批准的同学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及借据。经办银行将贷款额度拨入学校帐户,学校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贷款毕业生的违约将直接影响到我校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请各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中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2、认真审核贷款材料

认真指导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为学费和住宿费(农科学生建议每人每年贷款总金额3500元,非农科学生56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其他

1、已经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已经办理过贷款的学生此次不再申请。

3、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及未成年人公证书格式(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者)请在下载区查看。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0月14日